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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启博微分销系统,大同分销系统,大同小程序开发代理

发布时间:2020-07-03 13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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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如何申报?

一、注册登记、备案

注册:跨境电商企业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,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,并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;已办理注册登记,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“单一窗口”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。

备案: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,应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。企业向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:

1.《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》(简称《备案登记表》)及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》(简称《海外仓登记表》,一仓一表)一式一份;

2.海外仓证明材料:海外仓所有权文件(自有海外仓)、海外仓租赁协议(租赁海外仓)、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(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、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)等;
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
4.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。

二、报关单和清单两种方式申报

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,或涉证、涉检、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,企业应通过“单一窗口”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;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(含)以内,且不涉证、不涉检、不涉税的,企业可以通过“单一窗口”的货物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。

1.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,务必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,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。

2.以清单方式申报的,务必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,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,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。

为什么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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